我行获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级”单位
发布时间:2017-09-01
在江西银监局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2016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估中,我行考核评价结果为“一级”。
2016年,我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积极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立权益保护站点、丰富知识普及形式、开展金融宣传活动,极大的传播了我行服务品牌形象,有力的推动了全面金融权益意识和防护能力,为社会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和氛围。
根据通报,本次参与考评银行机构共45家,其中法人机构29家,分支机构16家,共有9家机构获批“一级”单位,其中法人机构仅4家,分别为上饶银行、江西银行、南昌农商行和中航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