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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3

尊敬的上饶银行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饶银行对调整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的首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二)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的非首套住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作调整。

(二)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作调整。

(三)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不作调整。

(四)各城市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网站公示。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银行批量调整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客户,上饶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二)客户自主申请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政策的存量房贷客户,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房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2.未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需由客户归还积欠本息后再向您的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前往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年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办理。

四、温馨提示

(一)9月25日起,您可登录上饶银行手机银行App,在“个人贷款”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利率调整结果进行查询。如对上述调整事宜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成功后,上饶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您利率调整结果。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您未向本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上饶银行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上饶银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采用银行批量调整方式的,您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233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上饶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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