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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悬明镜,修己以安人——由警示教育引发的三则联想
发布时间:2023-03-28

3月27日下午,本人认真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遗失的初心》,思想上受到震撼。公权必为民、行权必为公,公与私的界限一旦模糊,终将滑入违纪违法的深渊。在此有三点体会:

    一、铭“廉”于心,高悬党的法纪明镜

牢记党章党纪党规,是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前提。警示案例中,他们由于不知敬畏,看不到“红灯”,都在悔不当初。但与其在违纪违法后忏悔,不如在遵纪守法时无悔。此时,我联想到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提到“四知拒金”的故事,告诫广大党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故事原文大意为:东汉人杨震做过荆州刺史,后调任为东莱太守。他去东莱上任时路过昌邑,昌邑县令王密是杨震任职荆州刺史时举荐过的官员。王密听说杨震路过,为报答当年提携之情,白天空手去见了杨震,晚上则准备了十斤金子想送给杨震。王密说:“现在是深夜没有人知道。”杨震却说,“天知、地知、我知、你知,怎么能说没有人知道呢?”王密听后很惭愧。杨震为官清廉,有老朋友、长辈劝他为子孙购置产业,杨震说:“让以后的世人称他们是清官的子孙,我用这个留给他们,不是也很丰厚吗?”

习近平总书记讲述杨震“四知拒金”的故事,就是为了说明一个人洁身自好的重要性,一个人清廉觉悟的重要性。党员干部只有心中时刻高悬法纪明镜,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才能辩是非、明公私,才能养正气、祛邪气,才能在面对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的矛盾时,明白选择前者还是后者。

    二、悬“尺”于行,始终筑牢小事小节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警示案例中干部底线“失手”,往往先从沉默接受他人小利开始,继而突破做人的道德底线和党性原则,最终走向主动索取的违纪违法道路。只有在小事小节上防微杜渐,面对诱惑时方能头脑清醒、底线不失。此时,我联想到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述的故事,告诫广大党员:筑牢廉洁小事小节。

故事原文大意为:兰考历史上出了一个有名的清官张伯行。他历任福建巡抚、江苏巡抚、礼部尚书,为谢绝各方馈赠,专门写了一篇《却赠檄文》,其中说道:“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我看,这也可以作为一面镜子。

习近平总书记讲述的张伯行“民之脂膏”故事,就是为了说明小事小节对廉洁的重要性,说明良好的作风是在小事小节中建立起来的道理,警醒全党谨记由量到质变化的深刻道理。《却赠檄文》如同一名镜子,也是我们党员干部的行为之“尺”。

三、修“己”于廉,涵养良好家风家教

《礼记·大学》中说:“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警示案例中,党员干部常忽视修身养德,忽视对家风家教的培育。案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往往有“家族腐败”因素。父子兵、夫妻档、兄弟帮屡见不鲜,甚至“全家总动员”。此时,我联想到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讲述的故事,告诫广大党员:带头抓好家风。

故事原文大意为:我从小就看我妈妈给我买的小人书《岳飞传》,有十几本,其中一本就是讲“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在我脑海中留下的印象很深。作为父母和家长,应该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中国人历来讲究修身,强调“修己以安百姓”,“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正心以为本,修身以为基”。对党员干部来说,家风关系的不仅是一身之进退、一家之荣辱,更关系到党风、政风、国风。我们应自觉承担家庭责任,以身作则树立好家风,弘扬清风正气。(解宇/上饶银行机关第二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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